浙江省江苏商会章程
(经2017年9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浙江省江苏商会。英文译名:JiangSu Chamber Of Commerce,ZheJiang (简称:SCCZ)
第二条:本会是以江苏省在浙江省经商的各行业遵纪守法的人士和相关单位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本会实行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在浙的江苏工商业者及其它行业投资者,为促进苏浙两地经贸互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努力为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为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民政厅为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杭州市文晖路108号浙江出版物资大厦1707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作用和业务范围:
1.搭建一个联络感情、互相交流的平台。本会为在浙经商的江苏同乡通过商会互相认识、相互了解,同讲乡音、共叙乡情,以达到交流感情的目的。
2.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寻找商机的舞台。本会通过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活动以及利用网络、会刊等多种形式使会员相互之间交流信息、互通有无、从中寻找到商机,达到共赢的目的。
3.借助集体资源,使本会成为会员与政府合作、促进苏浙两地经济发展的桥梁。本会通过资源整合、发挥商会的资源优势,与苏浙两地政府建立良好密切的联系,为商会的工商企业各界人士寻找到合作项目,同时也为苏浙两地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4.协助有关单位普及商务知识,传播两地文化,交流商务经验,开展专业培训,聘请专家、教授及专业人士授课,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两地商务考察,为会员提供投资信息、市场信息、就业信息、交通信息等,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5.成为维护本会会员合法权益强有力的基石。本会成立的最根本宗旨之一是为了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商会将通过各种合法的措施引导和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并监督商会全体人员模范遵守法律和商业职业道德。
6.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7.为会员办理其他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以单位会员为主)。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承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参加本会活动,能按期缴纳会费。
3.在浙的江苏籍工商企业人士或相关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并办理有关入会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本会秘书处审查核实,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召开的组织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申请加入和退出本会权利。
6.取得本会提供的有关经济信息和资料;
7.向本会提出有关咨询;
8.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法律上的声援和帮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执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维护本会团结和声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不做有损害本会团结、声誉的事,积极弘扬中华民族正气、美德;
4.按期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一)会员自愿退会或因工作调动及其他正常情况需要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本会据此注<span style="f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