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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 本站编辑:浙江省江苏商会发布日期:2019-01-28 14: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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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浦文昌—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所长,兼任江苏省民营经济研究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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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秀江——《中国民商》副总编辑  
  《中国民商》:目前中国民间商会协会的蓬勃发展,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民间商会的研究者,您怎么看中国商会的现状?
  浦文昌:中国的商会发展,总体来说是混乱不堪。概念是混乱的,政策是混乱的,组织体系也是混乱的。中国商会向何处走,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改革30 多年,有成绩,有进步,但有些方面是倒退的。究竟要搞成什么样的商会,还没有想清楚。
  全面深化改革有总体设计、有顶层设计,商会的发展也要有一个顶层设计,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我们现在有很多政策是矛盾的,而且商会不成体系,和世界各国相比,我们的商会发展是处在一个落后的状态。
  我们商会的理论研究,没有一个很成体系的成果,共识不是很多,政策体系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是不连续的。我们商会的法律几乎是没有。商会内部的架构,体系安排模式的选择没有考虑过,商会改革的方向究竟向哪儿?
  建国以后,1952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规定了工商联的组织构成和基本任务,也可以看做是商会法。依据这个《通则》,工商联可以在同业中发展同业公会,可以设分会,由于这个《通则》没有废止,商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对“一业一会”严格控制的时候,工商联就可以放手去发展行业商会,这是工商联在发展过程中,对商会发展最大的贡献。这些商会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很大的努力。
  但我认为以后的改革一直在后退。从1978 年开始,中国的改革探索了30 多年,而我们商会发展的方向还不明确,我们的体制还不确定。国家做了一个整体改革的方案,为什么在商会发展中不做一个整体改革方案呢?我们一直在呼吁,政府机构改革要把一些职能转移给商会协会,怎么转移?包括我们说商会要不要立法,立什么法?商会和协会怎么定义,本质是什么?这些都要明确。另外,立法是很严肃的事,立什么法,调节什么关系,不能变来变去。
  《中国民商》:中国商会协会的发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道路,向哪些方向发展?
  浦文昌:中小企业的发展,全靠商会的扶持。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功能是不一样的,商会是按照地区组建起来,是一个综合性的,是为地方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提供“一条龙、一站式”的配套服务,一直到走出去。
  走出去以后,还有海外商会为其服务。比如德国,每到一个国家,都设一个德国海外商会,向当地的国家和政府提供一个统一的声音。他们的海外商会能够代表整个地区的工商界发出声音,向当地政府去呼吁、游说、协商,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同时也为政府招商引资。美国也是这样,商会是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地区经济增长的动力,他们同样有为政府招商引资、增加就业的职能。
  我们国家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全球化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国很多地方在美国也有海外商会,但他们能和美国总统对话吗?能去游说美国政府吗?这是做不到的。
  所以说,商会的改革不能零碎的发展,要从体系上做一个整体的设计,如果不这样做,会错过商会改革发展的最佳时机。
  至于选择哪种模式、选择什么方向,我们要学习国外的优点,结合中国实际,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商会改革之路。
  大陆模式的优点是可以代表企业游说政府,有资源、有渠道、实力较强会员稳定,问题是官僚化;英美模式的优点是市场竞争,干得好有会员,干不好关门。优点是完全自由,完全站在企业角度,不看政府脸色,问题是不稳定,经常重组。小企业的习惯是搭便车,有好处就去做。由于不稳定就出来了第三个模式,就是混合模式。
  虽然有三种模式,但是每一个国家的操用都不一样,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传统都有关系。现在,大陆模式在向英美模式学习,学习他的独立性、学习他的效率、学习他的选举。同时,英美模式也在向大陆模式学习,两个模式在靠近。
  中国现在没有模式,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的商会,不要简单复制国外模式,一个原则是应该站在商人的立场上,为商人谋取利益,为保护商人利益服务。要明确商会是“传动装置”还是“商人的组织”。
  《中国民商》:您怎么看待这次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区域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脱钩后的商协会的发展要注意什么问题?
  浦文昌:首先可以肯定,“脱钩”是一大进步,但我们不能离开历史讲问题。从90 年代开始,政府机构精简,减下来的这些人到哪里去?把“部”改为“会”是一个办法,比如国家纺织工业部改制为中国纺织总会、国家轻工业部改制为中国轻工总会,它们基本保持了原有部委局的格局。把“部”改成“会”,把人安置过去,政府机构瘦下来了,行业协会建立起来了。对政府机构的改革来说这是一大进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也是一大进步。
  但对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是错误的,行业管理是计划经济的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行业管理,企业按照市场来配置资源,通过竞争,促使资源在流动。我们现在的改革思路还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这是要改变的。应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发展商会协会。
  我是主张彻底改革的人,但现实中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协会和商会一下子“脱钩”,办公场所没有了,资源没有了,要活下去很困难。只能站在企业立场,加强服务的意识,真正为企业做点实事,才能生存下去。
  从商会协会本质来讲,它是企业自己联合起来为保护自己利益,联合起来的商人组织,也是一个利益集团,它能产生集体行动,利益集团的集体行动,有正向的作用,也有负面的作用。
  有研究认为,为什么经济增长会下降?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利益集团的制约,也就是说,商协会的集体行动是自私的、自立的,这种自私自立如果没有得到控制的话,会影响国家的政策。也就是说,政府会被利益集团绑架,导致经济发展下降。
  所以,我们在宣传商会协会的作用、推动商会协会改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这个问题。更多的时候,商会协会对社里的治理、对市场的规范、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有时候也会有负面作用,比如订立价格同盟。这需要在推动改革的同时,做好顶层设计,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进行有效的监管。
  《中国民商》:商协会“脱钩”后,还有那些民间自发设立的商会协会之间也存在竞争,也面临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所以出现了“以商养会”模式,您认为可取吗?
  浦文昌:对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国际上的做法。商会办企业在“大陆模式”下是有的,法国的机场和高铁都是法国工商会管理的,他们还创办会议中心、宾馆等等。但这不是为了养活商会,而是政府赋予的职能,参与的都是基础设施建设,代替政府去管理,不是为了自己的收入。
  他们可以投资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这类投资政府给予贷款。法国的商会是公法人,经费是要向全民公布的,和国家的财政经费一样要透明,在审计中如果有问题的是要查办的。
  在“英美模式”中,他们通常是不允许办企业的,为会员服务,以会费和会员赞助来生存。他不是不能有盈利,而是不能分配。
  在中国,当然也不能回避这个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组织要生存,都要盈利。但商会的盈利不能分配,只能用于商会发展。
 
嘉宾简介:浦文昌,1939年出生,江苏无锡人。现任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所长,兼任江苏省民营经济研究会顾问,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理事、无锡市场协会名誉会长。曾组织发起中国(无锡)民间商会论坛,主要进行民间商会、社会组织方面的研究,先后主持“市场经济和民间商会研究”“民间商会治理与法律环境”“中国商会法研究”等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