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促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高效、廉洁,日前,新沂市司法局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推行法律援助监督卡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必须向受援对象发放一张《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卡》,在案件办结时收回。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卡》上,标明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职责、有关纪律规定、投诉举报电话,由受援人根据客观事实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行为和办案质量作出评价。评价标准作为司法局评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工作优劣、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这一制度的建立,在加强群众和社会对法律援助人员执业监督的同时,也让受援群众更加放心、明白,有力地增强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办案质量意识,促进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据统计,自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卡制度实施以来,新沂市办理的458件法律援助案件中,受援人满意率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