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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亲多年不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援助遂其所愿
  • 本站编辑:浙江省江苏商会发布日期:2019-01-28 14:06 浏览次数:

  “你们就是我的亲人啊,没有你们我就活不成了!”12月24日,在徐州鼓楼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一位中年男子握着法援主任的手一直不停地说着。

  中年男子李先生听力二级残疾,很多年前与其妻刘女士离婚,当时年仅1岁同样患有听力残疾的儿子跟随其李先生艰难度日。多年来李先生父子依靠家人的资助和四处打零工维持生活,为使儿子能受到与其他儿童一样的教育,过上快乐的童年生活,李先生经常带年幼的儿子奔波在上海、武汉、郑州等地的专业医疗机构治疗、矫治,为此负责累累。

  近年来爷爷、奶奶也已年迈多病,无力给予资助。此间,李先生曾无数次要求前妻刘女士履行抚养义务并给予帮助,而刘女士却以再婚等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和必要的帮助,致使其父子俩的生活陷入困境。李先生为使前妻刘女士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申请给予法律援助。

  徐州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后,当即受理,并由中心主任亲自办理,第二天法援主任便到申请人李先生所居住的社区和残疾人联合会进行走访、调查,在确定上述情况属实后,随即前往其前妻刘女士的居住地,了解到刘女士已经再婚并生育一子且做着稳定的摩托车生意,生活富裕。

  为了和谐化解双方的抚养纠纷,树立刘女士在儿子李某某心中“母亲”的慈爱形象,该中心负责人立即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多次来到刘女士家中从人情、家庭、社会、法律等方面要求刘女士履行抚养义务并给予李先生父子必要的帮助。最终,在法援负责人精心开导和说服下,刘女士最终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残疾障碍器械费用,致使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这样的故事,每天都在徐州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上演。徐州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说:“能帮上这些老百姓,我特别有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