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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地税部门“减税降费”助企科技创新
  • 本站编辑:浙江省江苏商会发布日期:2019-01-09 17: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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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内,凭借自主研发的新型矿用运输车等多款新特车辆,潍柴扬州盛达公司产值激增了5倍。公司财务负责人沈明说:“多亏了扬州市地税局及时落实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大增添了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信心,同时也为企业研发提供了资金保障。”

    沈明所说的税收优惠政策,指的是针对具有科技创新企业资质的多项税收优惠。“像盛达公司这样,属于地税管户的143家科技创新企业全都及时享受到了相应优惠,税收优惠覆盖面达100%。”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祖跃表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地税部门创新“介入式”和“保姆式”两种服务模式,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科创企业实行跟踪服务,确保了“一户不漏”。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科技创新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数额逐年增长。近三年来,我市共有786户次企业享受了所得税优惠,累计减免税额7.98亿元。其中,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就达13.98亿元,减免税额达2.58亿元;388户次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15%的优惠税率,减免税额5.4亿元。

    介入式服务,指导企业认证“科技创新”资质

    取得科技创新企业资质,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基础。为让尽可能多的企业进入“政策笼子”,市地税局加强了与科技部门的数据交换,定期获取企业各类研发信息,对具有认证潜力的企业发出邀约和提醒,引导其在做好科技创新与财务核算工作的同时兼顾税收政策的硬性规定,避免出现税收风险。此外,市地税局成立了“一主六辅”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家团队,帮助拟认证企业解决拿捏不透、把握不准的涉税问题,近三年来先后走访企业235户,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难点653个。

    据介绍,地税部门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取得科技创新资质不仅需要企业财务人员配合,还需要其生产经营、管理部门人员的通力合作。因此,市地税局加大了对企业管理层的宣传力度,并利用自身资源多次协调省级专家来扬,为其科技人员、财务人员免费授课,帮助企业培养了一批能搞科技、能抓创新、精于核算的专业人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科技创新企业的证书有效期仅为三年,过期需重新认证,有效期内也需要复审。不符合重新认证或者复审要求的,将被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从而造成数额不菲的经济损失。为保证较高的审核合格率,市地税局主动简化了办理流程,将省、市两级审核归并为一次,避免企业重复申请。

    同时,引入模拟审核机制,主动联系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未发现问题的告知企业可直接申报;发现企业存在非原则性错误或漏洞的指导其改正后再予申报;出现无法改正的原则性错误时则建议企业暂缓申报并及时作出整改。

    保姆式服务,实现企业税收减免“一户不漏”

    除了提前介入企业申报行为,市地税局还针对税收优惠审核过程提供保姆式服务:

    建立“需求分析、分类解读、互动答疑、效果评估”四位一体的专业化政策解读体系,实现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需求与地税部门有效供给的无缝对接。

    建立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财政、科技、国税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会议,研究解决联动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个案问题。

    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程,构建研发投入核算、归集体系,建立研发项目立项备案管理制度,适时掌握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服务工作。

    简化科技创新企业税收减免流程,将这一事项下放到县(区)局地税机关办理,改变了过去层层审批所导致的效率不高现象。记者了解到,科技创新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只需在地税部门办税窗口履行完备案手续,即可在预缴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一些因种种原因放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市地税局多次深入企业查究原因,帮助企业协调财务与销售、研发等部门的关系,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在税收减免方面做到“一户不漏”。